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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节 (第8/8页)
下将其用腰带勒毙,尸体抛入山崖。和后面白骨案的时间、地点完全对不上。距离孟光失踪早了足足五年。然而不知为何,第二份口供里张豫忽然承认他长期于小合山劫掠,孟光是受害者之一。供词大相径庭的理由是之前妄想模糊时间地点来脱罪,得知行不通,只剩如实招供一条路可走。 在第二份口供里不变的是杀人手法,依然是勒毙,之后抛尸。但根据仵作的验尸结果,死者肋骨上有明显的锐器戳伤。后面偏又接上一句不排除缢杀。看字迹,分明两样。 还有赃物。张豫行凶既为谋财,赃物在哪里?他既然长年在小合山行凶害人,必有一处稳定销赃地点,为何连这也含糊过去?据张豫在第二份口供交代,他六年间共计杀害了三十七人,杀害这三十七人的具体时间,分别取得何等样财物的记录相当潦草,甚至出现口供与邻居证词矛盾之处。 凡此种种对不上的细节,不胜枚举。 而李纤凝之所以在看过卷宗后对魏斯年产生信任,不为别的,只为那份对张豫有利的口供正是魏斯年放入卷宗。这桩案子,前期由魏斯年负责,后面换成了韦县令,卷宗也由此分裂成两个部分,像裂开的天堑,一端生,一端死。很不幸,张豫被置身于死亡之端。 魏斯年沉默良久,终于开口,“其实那日从李小姐嘴里听到‘秋言’二字,我立时想起了这桩案子,四年了,我没有一时一刻忘记,明知是冤案,还是眼看着它发生,没有能力阻止。” 尽管李纤凝已经推敲出大概,仍旧想从魏斯年口中获悉当年事情的来龙去脉。魏斯年如她所愿,娓娓道出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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