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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有时候绝路也是一条路2016 (第3/7页)
是笔和刀,其手柄是攥在有资格制定法律的人的手里……”更关键的是后面这句,这是冯晨夏最近刚刚想明白的,“法律的实质,就是通过伤害一部分人的利益,来保护另一部分人的利益。理论上,可能会有‘没有受益群体的法律’,但是绝不会有‘没有受损群体的法律’。” 蒋正先略为吃惊地看了眼冯晨夏。前一句话里的道理,他花了好几年才搞懂,没想到眼前的女孩现在就看明白了;后一句话,说起来“无理得很”,但细想想,却是法律本质决定的真理!为什么他和很多“法律大家”从来都没有想过这些问题呢? 十来年前的蒋正先,自觉学术做得好,和上位者的关系也不错,因此生出了些许“不该有的心思”。上蹿下跳几年无果后,他才明白,华夏国的法律工作者,和西方国家不一样。西方学法律的,当议员者有之,当总统者有之。但是华夏不行。因为西方那些搞法律的,明白自己是谁的代理人,大家都在明面上呢,而在华夏,一切规则都藏在暗流中。 所以,中都大学和其它大学法学院里那些叫嚣着“法律是唯一的统治学”、并幻想能身居高位的人,蒋正先一律视之为智障。 华夏当然可能涌出一大批学法律的高官,但前提是涌出的是对的人。这些“对的人”学工,则工学专业盛产高官;这些“对的人”学法,则法学专业盛产高官…… 明白吗?关键不是什么学科,而是什么人学了什么学科! “让我们再做个假设,假设有两拨人,一拨人叫A,一拨人叫B好了,”蒋正先满意地点点头,继续问道,“假设A是领导阶层,B是被领导阶层。你说说B这个群体出来的官员,在什么情况下会为B群体谋福利?” 这个问题问得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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