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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1 (第3/4页)
着十一只钢笔,其中四只是艺术笔尖。每一只钢笔的内胆里都装了不同颜色的墨水,奥利弗并不挑食,他从温莎牛顿、百利金的Edelstein系列、百乐的色彩雫系列、凌美、J.Herbin等等各个国家出产的各种墨水中挑选他喜欢的颜色,将这些颜色装进他的钢笔。当工作室的建筑设计师需要画图时,他会非常慷慨地借出自己的钢笔,让多彩的颜色变成一张设计图。 颜色对他而言是非常重要,他喜欢展现它们、搭配它们、拥有它们。 丹尼从笔帘里抽出一只钢笔,又摸到奥利弗藏在笔帘里卷成像香烟那样的纸条。他展开纸条,脱下笔帽,在纸上写上他的名字——“丹尼·凡达森柯”,后面跟着他的电话号码。 奥利弗放慢车速,他很快看了一眼丹尼手上的纸:“我以为你习惯使用盲文,我是说,哦,你的字非常好看。” 丹尼拿的是一只平头尖的钢笔,墨水的颜色是蓝宝石。他写在纸上的字让奥利弗想起图书馆里老旧的书,它们温柔、隽永、安静。 奥利弗现在想让丹尼把他的笔都拿出来写一遍,写到墨水都用光。 “我没有进过盲校,我的父母认为我和别人没什么不同。我和其他人一样学习写字、学习物理和历史。” “我所在的工作室里,没有人能写出这样的字。” “我5岁开始学着写字。我爸爸用木头给我做了一个读写的工具。使用它,我不会把字写得挤在一起,也不会歪歪扭扭。我已经写了21年的字。至于我的盲文,那都是我自学的,我的家人看起来根本忘了要找人教我这个。” “真高兴你拥有这样的家人。”奥利弗说。 感谢凡达森柯先生,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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