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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卷 胥吏的盛宴 彭县小吏舞弊案 (第3/27页)
其嘉靖年间,对胥吏来说正是个好时候。在这之前,胥吏都是有名额限制的,可到了嘉靖年间,突然掀起了一阵扩编热潮,胥吏人数陡增。有人曾抱怨说:“衙门吏胥,原有定额。今郡邑吏想如故,胥较前增十倍不止。朝穿青衣而入,暮各持金而回。”可见其盛况。 陶成和陈佐的入职,即得益于这个大背景。 这两个人为了能放心舞弊,不约而同地拜了县衙里的屠主簿当靠山,就此相熟。吏房和户房本来联系就比较紧密,两个人很快勾结到了一起,沆瀣一气,其所作所为,用后来官府判决的话说就是:“各结揽写法,讨钱使用。” 怎么个讨钱使用呢? 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八月,彭县决定佥派一批老百姓来三班服役,指派吏房和户房执行。陶、陈两人一听,哈哈,钱来也。 这里要先说明一下,大明的县衙体制很有意思,大致可以分成三类:官、吏、役。 彭县的知县、县丞和屠主簿这样的人,在朝廷吏部挂着号,算是官员编制;像是典史以及六房的正副主官,无品级,算是吏员编制;至于像陶成、陈佐这样的书、算手,连编制都没有,差不多算是聘任的合同工——当然,胥吏往往世代相继,比合同工可稳定多了——无论如何,他们仍旧属于“吏”这一层级。 再往下,到了具体的执行团队,则只能称为“役”。 这个“役”,指的是徭役,更准确点说,是力役。说白了,就是给政府出力气白干活。一县的日常杂事,比如马夫、门子、库夫、禁子、防夫、纤夫、伞夫、吹手之类,都属于役。这些役职并没有常设员工,都是从当地老百姓里挑选出来的,维持机构运转。很多公共事务,比如修缮营造、解粮征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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