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道_第二百七十六集 余波未尽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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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七十六集 余波未尽 (第3/4页)

授认为,陨石并无普通的经济利用价值,更多的是科学研究价值,在现行法律中可作为自然资源。

    针对特定“物”的立法,也是确权方式。

    比如文物、矿产资源,均有相关的专门法律。

    事实上,早在2005年时科学界就提出陨石立法,像文物和化石一样收为国有。

    这一立法意图延宕数年后悄无声息,在陨石收藏界也颇多微词。

    对于政府占有陨石,张律师认为,陨石既不属于文物、矿产、古生物化石,也不属于埋藏物、隐藏物、漂流物和遗失物,甚至不属于物权法和其它法律所规定的归属国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和自然资源,“

    “政府并无对陨石获取、扣留、保管的法定职权”。

    居曼一家是否自然地应当成为陨石的所有人?会不会对海拉提和加尔恒构成威胁,海拉提和加尔恒找到了武汉大学法学院孟教授,孟教授叫他们放宽心:“按照我国的土地制度,承包人只享有草地放牧权益,而陨石也并非土地的收益,由土地承包权不能取得陨石的所有权。”

    海拉提和加尔恒的发现者身份,也受到了诸多挑战:首先,是否为第一发现者存疑,其次,如果其与寻访队存在雇佣关系,发现权就应归其雇主。

    孟教授认为,现行法律无主物都是归由国家所有,“但陨石是否属于无主物还需要探讨”。

    海拉提和加尔恒的代理张律师认为,尽管当地牧民和政府工作人员都有可能发现陨石,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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