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风云_分卷阅读36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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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卷阅读36 (第4/4页)

捕后的6小时以内,最迟不超过4时之内把被逮捕者带到治安法官面前,由治安法官确定对被捕者是继续羁押还是予以保释,也就是初次出庭 (INITIAL APPEARANCE),或者叫做“在治安法官面前初次聆讯”(Appearance before Magistrate after Arrest),但是这里为了表现蜀道行的强硬态度,即他已经决定不给四无君机会获得保释并且对此非常有把握的心态,所以就由他直接说出了“不得保释”这样的话来了。当然,这样写最重要的目的是为了省掉描写初次出庭的过程……如果严格按照刑事诉讼程序来写的话,这篇文肯定没完没了。

    这一章里面为了避免拖沓之嫌省掉了预审听证会(preliminary examination),因为虽然刑事诉讼程序当中有这一条,但实际上通常在法定的预审听证会之前,检察官就已经提出正式公诉了,所以这样的省略应该还是可以接受的吧。(不过话说回来,这样的重罪不经过预审是很不合理的,也只能说明司法程序上面存在漏洞,并且再一次强调蜀爸为了让四无君得到正义的惩罚而不择手段吧。)

    第二十三章

    当得知蜀道行最终决定亲自起诉四无君的时候,沐流尘的心往下沉了一下。蜀道行的手下有四十七名助理律师与各种犯罪作斗争,以确保公民的权力与政府的利益。他有一个庞大的工作班子,任何一个高级助理都可以胜任对该案的起诉。但是打一开始起,蜀道行就拿定主意,非亲自办理四无君的案子不可。他向法庭递交了一份长达五十九页的控告书,要求以一级谋杀罪判决四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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