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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296 (第1/4页)
和一般人想得有些区别的是,实际上在代言费上最大方的是快消品牌,而奢侈品牌出手反而相对吝啬(但往往对外吹得高),这主要是因为快消品牌一般来说是在消耗明星的格调,而奢侈品牌则反而能但增加明星的格调。之所以说歌星和影星地位有区别,其实就在这里,歌星一般很难拿到奢侈品代言,她们心中的理想代言是百事、可口,这代表了对她们走红程度的肯定。而起码在北美地区,任何一个还有点理想的影星都不会喜欢看到自己的头像出现在快消品的包装上,凯瑟琳.泽塔-琼斯接了力士代言,就被人嘲讽得很厉害,可说是大损格调。 如果是从前,影星还会收钱到亚洲捞金——通常来说是日本,用大价钱签下仅在日本地区播放的广告,工作几天时间就是几百万上千万的美元入账,这对很多人来说是很有吸引力的。不过,现在有了网络,日本地区的广告也可能会流传到英语文化圈里,所以大部分A-list的成员对于广告代言就更为谨慎了,事实上珍妮从出道起就没怎么考虑过接代言的事,她起点高,刚红起来就有托尼奖傍身,格调本身就不低,不需要去力争做奢侈品的支线代言来增加自己的格调。 当时的谨慎,成了现在的利好消息,毕竟奢侈品是个很封闭的小圈子,不可能出现一个明星被几个品牌你争我抢,今年我给香奈儿家的内衣、牛仔裤线做代言,明年LV出钱更多,我就去给LV家全线做代言的事。如果她03年、04年签了香奈儿做香水线、内衣线,那么即使合约明年到期,到时候最多也就是转去为珠宝、腕表做代言,或者和香奈儿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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