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辩双方_本权&处分权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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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权&处分权 (第3/5页)

到曲衷最新的一条消息跳出来:“如果这个患者本人当时意识清醒,但是医生在未经他同意的情况下给他做了手术,那就涉嫌犯罪。”

    她最后四个字让封景大为震惊:“这不是个民事纠纷吗,怎么就涉嫌犯罪了?”

    曲衷解释:“医生的这种做法叫专断性医疗行为,理论上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医疗事故罪。”

    她说的这些词过于专业,封景的专业不是刑法,没怎么听懂,只能回答她一些事实问题:“好吧,目前不知道患者当时是不是清醒的,可能要去医院调一下监控。”

    不过她想了想,又觉得曲衷这个说法似乎不太成立,问道:“如果人当时是清醒的,那肯定同意手术啊,哪有人要死不要活的?”

    还没等曲衷说话呢,林千千见缝插针地回了一个“1”,表示赞同封景的说法。发完又很快退出去,继续埋头整理底稿了。

    曲衷摇了摇头,直接打了段小作文发出去:“我们这个年纪的当然贪生怕死,但是那些年事已高或者疾病缠身的人,躺在病床上的日子都是生不如死的。所以才有安乐死这种东西,长痛不如短痛嘛,虽然我们国家暂时还没有将它合法化。”

    “你说的这个案子从刑法的角度来看,其实有点法律家长主义和自我决定权相碰撞的意思。法律保护的是法益本权,要你活着,所以规定了推定同意。但是患者本人有自我决定权,这是和法益本权相并列的法益处分权。如果他不想活着,自愿放弃治疗,那这个决定同样应当被尊重。”

    曲衷说的全是刑法里的理论,封景知之甚少,听得云里雾里,直截了当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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