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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一章 卖岛协议 (第3/3页)
两个相同的《鼓浪屿协定》的文本分别放在工部局局长和内田总领事前面。 内田总领对洪兴台说:你再把协议内容再告知诸位理事,若有不同意见还可以提出来再行修改。 洪兴台拿起协议念道:“本租界协议共有五条: 1、工部局立即实施日总领事馆警察与工部局警察合作之事项; 2、工部局即时采用日本人为监督及警官部长,日本人监督直接辅佐工部局警察局长,并管理关于日本方面事件,及日本与工部局合作事项; 3、工部局在财政方面如有可能,则考虑采用台湾人警官若干名之问题; 4、台湾人参政权与华人董事之继承问题,暂行延期实行; 5、关于租界扰乱治安行为之取缔,由日本领事馆与工部局协力,并由两方交换种种情报。 另外还有“取缔反日行动”协定三条,执行“反日行动之取缔”协定五条。 等洪兴台念完,内田总领事看了看左右说:“如果你们工部局没有异议的话,就请局长阁下签署两个文件。 工部局长忍无可忍地拿起笔,在《鼓浪屿租界协定》上签下自己的英文名字。 内田刚喜笑颜开地签了自己的名字。 双方交换文本,再行签字。 签字仪式结束,内田喜笑颜开地伸出手来,工部局长也极不情愿地缓缓地伸出手,下面响起稀稀拉拉的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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