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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52 (第3/4页)
来。 第四十三章 前年秋天,柳未岚被流放贵州以后,陈三郎的父母认定薛洵徇私枉法,袒护亲眷,因而心中不忿,又往杭州去,找臬司衙门喊冤。可惜这个案子正是由省里的人协同审办,条条律律一清二楚,并没有什么疏漏,于是拒不受理,将他们匆匆打发了。 陈父陈母愈发觉得官官相护,欺霸百姓,愤慨之下变卖了家产,留陈母在苏州等候消息,陈父独身北上,断断续续走了几个月,来到北京城,将状子递进了通政司衙门。 恰逢太子谕刑部及都察院官:军民词讼,自下而上陈告,已有定律,今顽民动辄赴京越诉,及逮问,十之五六不实,虽平民终无罪,但道路往返数千里,不耐辛苦而死者多。今后所告非重事,全部发巡按监察御史及按察司理问,无干涉者就遣宁家,有罪者赴京。 遂通政司驳回诉状,不许越级上诉。 陈母收到书信,万念俱灰,锥心的丧子之痛使她疯狂,纵然不计生死,也要复仇。 佩枝的恨意与她不谋而合。 一个绝望的女人是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的,更何况两个。 只有送菜的车夫被瞒在鼓里,他以为自己只需将车子拉出城,与人接头,然后就可以回家等着分赎金了。他不知道,那两个丧心病狂的女人根本不为求财。 所谓的流寇,只是陈母从牙婆处认识的拐子,他们常年来往于两京及江浙等地,诱取良人、略卖孩童,如欢姐儿那般年岁的女娃,卖去扬州,养做瘦马,是最常做的生意。 他们并不知道这是薛家的一双儿女,后来知道的时候同伙已被抓捕,其他人怕惹祸上身,便当即将那烫手山芋般的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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