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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9章 约翰尼柯克兰 (第2/5页)
为黑人平民坚持法律道义的英雄,有人则直斥他是只认钱不分青红皂白的伪君子。 1937年10月26日,约翰尼·柯克伦出生在美国路易斯安那州。1943年,父亲带着一家搬到了洛杉矶。在那里,他做保险的父亲虽然赚了不少钱,但在小柯克伦的眼中,他却吝啬得出奇。他从来不愿考虑换大房子,也不换好车。柯克伦后来回忆说,那时的他非常羡慕自己富有的白人邻居家里的一切。在一次接受《华盛顿邮报》的采访时,柯克伦说道:“我认识的一个孩子家里竟然还有射击场,这可是我想都不敢想的事情!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我到现在一直都很努力地工作,我希望能为我的家人提供很好的生活。” 1959,柯克伦从加利福尼亚大学的工商管理专业毕业。3年之后,他又在劳约拉法学院拿到了法律硕士学位,毕业之后的柯克伦进入了洛杉矶市检察官办公室工作。起初,他只接手一些类似酒后驾车的小官司,但是时间一长,柯克兰开始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司法界崭露头角。 真正让美国人第一次认识约翰尼·柯克兰是在1966年。那一年,位名叫拉兰德·戴维勒的黑人男子,在飞车送待产的妻子前往医院的途中,被检查站上的白人警察开枪打死。戴维勒的遗孀聘请柯克伦当律师,将开枪的警察告上了法庭。 由于这一案件性质恶劣,又是一起白人警察射杀黑人的案件,迅速引发了美国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讯问验尸官的电视转播上,柯克伦的身影出现在电视画面的角落里。由于当时的法令不允许柯克伦直接向法庭提问,柯克伦只能将自己的问题小声地告诉代理检察官,再由这名检察官转述。于是,那一天,人们听到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柯克伦先生希望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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