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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酒课提举司 (第1/4页)
皇宫南端外边,千步廊东侧。 户部有五间原先闲置的房屋粉刷一新。 中间最大的那间房屋门楣上挂着一个崭新的牌匾,上面写着五个大字: “酒课提举司”。 朱由检在朝堂上和群臣达成协议:征收酒税,并且让茅元仪做户部郎中,主管此事。 但这毕竟只是笼统一说,不能原样照搬。 比如郎中一职本是分属户部十三地方司内。 现在另设一郎中,专管酒税,就不太合理。 户部为落实此事,又和内阁反复协商,奏报皇帝,才形成具体方案。 户部内新设一个酒课总提举司的机构,由茅元仪任总提举。 按品级,总提举也属于从五品官职。 这一日。 茅元仪在酒税总提举司衙门内,对两份公文做最后的审阅。 审阅完毕之后,两份公文就要抄印复制。 由提举司吏员盖上官印。 再快马由近至远发往全国各地。 第一份公文内容是: 各州县地方建立酒课分司。 设正副提举二人。 税使四人。 下设评估所、布告所、核算所、征管所、举报所、稽查所、照磨所、储运所、人事所、监察科。 这最后的监察科名义上挂在酒课司下,实则对都察院负责,专门负责监察本地酒税司是否有贪渎不法之事,直接向巡查御史报告。 先由各地知县从当地三十五岁以上的生员中选拔六人、 分任正副提举和税使。 提举则再负责选拔年龄二十五岁以上的童生充当各所正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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