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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7节 (第6/6页)
长说:“请法庭组织质证。” 谢宏春点头,“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这一组证据,有没有意见。” 大多数人没有意见,有意见的被告人报出了自己的名字。 谢宏春便让他们一个一个说出自己的意见,陈归记在了笔录上。 记完之后,谢宏春问辩护律师,“辩护人有没有意见。” 有意见的律师报出了被告人的名字,“我是xxx的辩护人,我对xxxxx证据有意见,我认为……” 第二组证据是证人证言。 对这一组证据有意见的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比第一组要多。 被告人1:“xxx说我怎么怎么,但实际上我没有,我当时是……” 被告人2:“不是我叫他去的,是xxx叫他去的,我和他当时根本不熟,是后来认识的。” 被告人3:“xx说那天我打架的时候拿了刀,我那天是去了现场,也帮忙打架了,但我没有拿刀。” 被告人4:“我不算是主犯吧,我认为我应该算是从犯,我帮忙介绍了几个客人,但是……” …… 辩护人1:“以被告人xx说的为准。” 辩护人2:“根据证人xxx、xxx的证言可知,被告人xxx在xxxx这一起事件中,没有……;在xxxxx这一起事件中,他其实……” 辩护人3:“由证人xxx、xx、xxx等人的证言可知,被告人xx只是提供了住所给卖yin人员从事卖yin活动,所以辩护人认为她应当构成容留卖yin罪,而不是构成组织卖yin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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