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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孤狼 (第2/4页)
法。 在绝对的金钱面前,一切画饼的行为都是空谈。 韩森没说话,低头继续看着合约。 五年的合约期限,对于一名艺人来说,并不算长。 特别是对于新人来说,已经很不错了,因为新人在大公司的签约年限,通常都在八到十年。 新人想要实现盈利,一般都是在第三年开始。 也就是说,前两年所有花费与开销,基本都由公司承担。 只要不作死,但凡有点能力的新人,在公司力捧下,都会成长为行业内小有名气的成熟艺人,而后反哺公司利润。 所以对于五年这个年限,韩森并不是很反感。 但还是感觉稍微长了点。 良久后。 韩森拿起瀚海传媒的合约查看。 相比较光线经纪,瀚海传媒的诚意,明显就稍弱了一些。 首先是演出利润分成上,瀚海传媒的条件待遇虽然与光线经纪相差无几。 但在版权上却异常之苛刻。 韩森所创作出的所有作品,著作权虽然都归韩森所有,但使用权则必须全部交到瀚海传媒手中。 这跟宋芸当年与前经纪公司的合约内容一样,一旦解约,所有使用权都被前公司所霸占,即便宋芸唱红了这些歌曲,但却丧失了在公开的商业场合演唱这些歌曲的权利。 但韩森不一样。 他是歌曲的创作人,所以在著作权法的保护下,即便这些歌曲的使用权都在瀚海手中,但韩森作为著作权人,依然可以使用这些作品进行盈利。 只是其他人想要在公开场合演唱这些歌曲,就必须经过向瀚海申请使用权,并缴纳一定版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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